采矿意见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17年2月20日 —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探矿权、采矿权等矿业权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矿业权流转,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 2016年11月29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20年12月23日 — 受让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未达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因违反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03年6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5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2017年4月27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 2022年3月24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 2017年7月28日 — 人民法院在判决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或者协助报批义务前,可就矿业权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受让人是否具备资质条件,或者在拍卖、变卖矿业权或者裁定以矿业权 最高法就审理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中国法院网2017年7月27日 — 为适应矿业权市场发展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国法院网

全国法院:关于采矿权纠纷的20则裁判规则 百家号
2024年5月31日 — 本案的亮点在于二审法院正确而妥适地区分了承包采矿权与以承包形式转让采矿权,即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采矿权的权利主体是否变更,若采矿权人放弃享有采矿 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护矿产资源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资源保护领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华人民 2017年6月1日 — 辽 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辽高法〔2017〕30号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 2019年6月8日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 号)的授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执行法释[2016]25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浙江省高院、检察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年6月28日 —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融合履职,凝聚打击非法采矿合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刑事检察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履职形成对该领域 2022年10月9日 —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时应依法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对于合法、真实的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对于存在瑕疵的鉴定意见,依法进行补正;对于非法的鉴定意见,依法予以排除。 二是在办案机关未依法调取对当事矿业律师|非法采矿罪辩护要点之五:鉴定意见进行委托开采2003年6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5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3日起施行。 二 三年五月二十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 2019年7月19日 — 闽高法 [2017]32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25 号)授权,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现将福建省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福建省非法

全部采纳辩护意见的非法采矿案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2019年9月19日 — 后多次与办案机关以及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沟通,递交书面意见,争取将非法采矿数额落实到实际采矿数额。 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时,指控姚一等人非法采矿价值552397万元,在辩护律师对证据材料的质证以及综合发表辩护意见下,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 2017年3月28日 —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 号)的授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执行法释[2016]25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标准分别确定为 20 万元、10 万元;执行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 2019年7月19日 — 浙高法〔 2017〕29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25 号)的授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执行法释[2016]25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标准分别确定为 20 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 2024年2月1日 — 非法采矿 罪是我国环境资源犯罪中重要的个罪之一,与破坏性采矿罪一同构成了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刑法保护体系。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采矿罪也是一类较频发的环境资源犯罪,需尤为关注。作为典型的行政犯,非法采矿罪的成立以行为违反前置 非法采矿罪中“非法”的实质解释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相关纠纷
2012年12月20日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相关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为了统一审理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规范矿业权的流转程序,促进矿业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审判实务问题的深入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探矿 2024年7月5日 — 1被告人事先与非法采矿的犯罪分子联系确定交易时间、地点、价格和交易方式等,指使或者驾驶运输船前往指定地域直接从采砂船过驳并运输销售的,属于事前通谋,应当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 2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参与非法采矿共同犯罪采法院案例库的“非法采矿罪”裁判要旨汇总2023年6月28日 —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融合履职,凝聚打击非法采矿合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刑事检察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履职形成对该领域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2019年6月30日 — 辩护人认为张某所在项目部因公益性项目施工需要取土填方,已经取得合法的取土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解释,属于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形,本案不符合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在取土过程中没有越界开采、越层开采的行为,不能以实际取土量超出土地【成功案例】嫌疑人被控非法采矿30万方,检察院作出不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021年2月23日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相关纠 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对于当事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将采矿许可证项下的矿山全部或者部分承包给他人进行采矿,由承包人交纳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开采出来的矿产品由承包人享有,由承包人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护矿产资源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资源保护领域的独特作用,同时以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各界更加关注并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华人民 2019年6月10日 — 29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重庆市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渝高法〔2018〕22 号 30江西省高级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执行非法采矿、 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赣 张世金律师:关于非法采矿罪的法律汇编、司法认定、典型 2017年7月28日 —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7月27日起施行。就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和贯彻落实好《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法就审理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
2019年7月19日 — 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三百十三条 2023年2月17日 — 比特币“挖矿机”。人民视觉 资料图 一起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案涉行为最终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最高法典型案例:比特币“挖矿”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2023年5月6日 — 延续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使用等情况提出书面意见。6采矿 8人民法院将采矿 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采矿权申请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2年7月8日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社会责任报告(2021年度) 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征稿通知 最高法发布意见 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陈一新: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中国法院网

矿业律师|非法采矿罪辩护要点之五:鉴定意见 知乎
2022年9月26日 —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时应依法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对于合法、真实的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对于存在瑕疵的鉴定意见,依法进行补正;对于非法的鉴定意见,依法予以排除。二、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的合法性要点分析2019年10月9日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重大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将《关于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重大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反馈适用情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对 2019年7月19日 — 2019年6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确定陕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内容如下:关于确定陕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陕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 2024年6月7日 — 辩护律师意见:上诉人张某林没有犯罪事实。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或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张某林无罪。 一、2022年3月22日,上诉人张某林委托案外人某德与某区政府委托的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砂石买卖合同。非法采矿罪无罪的事实和理由非法采矿罪无罪辩护词 于洪波

律谈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下)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官网
2021年6月1日 — 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下) 作者 魏远文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梳理起来,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主要集中于:(1)矿的性质认定;(2)没有采矿许可证的理解;(3)矿的价值认定。 在 《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上)》 一文中,作者主要探讨 2020年7月25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陕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关于确定陕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 2022年7月8日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 2022年1月5日 —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采矿权主体未发生变更的采矿权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阅读提示 作者检索和梳理了涉及采矿权承包合同效力的11个判例,我们总结发现的裁判规则为:法院根据《承包合同》的内容进行区分处理,对依法成立的采矿权承包合同,法院认定为有效;对“名为承包、实为转让”的采矿权 最高法院:采矿权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附10个相关判例

云霄法院审结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 二人获刑并补植红树林中国
2023年8月24日 — 近日,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采矿案。 2022年3月8日,被告人袁某雇佣被告人晋某,未经许可在某海域向非法采砂船过驳运输海砂67905立方米,价值元,造成该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58179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 2023年6月28日 — 为了规范非法采矿领域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我们起草了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将于近期发布,把我们前期办案取得的经验用规范的方式固定下来,为今后办理该领域的案件提供引领。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9年8月15日 — 商城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采矿 案 发布时间: 16:49:49 公诉机关即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起诉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经被告人陈某(时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被告信阳某公司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品 商城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粤高法发〔2020〕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将《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

采矿权无法延续,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仍不履行职责,法院
2023年5月8日 — 涉及矿产企业的一些政企纠纷,因基于公共利益原因导致采矿证无法延续的,应当如何补偿?如何维护合法权益?近期,江西省某县的一家石矿企业因采矿区范围内的怀玉山风景旅游区被评为4a级旅游景区,导致采矿证无法继续延续,合法权利不能正常行使,遂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给予 2021年3月8日 — 对于采矿权经营性承包和劳务性承包界定方式的第一份正式性文件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处理乡镇煤矿采矿权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黔高法[2005]92号),现此文件已被省高院废止。不同类型采矿权承包合同违法无效的后果及法律风险应对开采2019年6月10日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 [2017] 1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 2019年1月31日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 喻海松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25号,以下简称《解释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相关纠纷
要求返还的当事人本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返还探矿权、采矿权的相关权证,而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当事人仅要求2016年12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2017年6月1日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7〕30号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结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 2019年6月8日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 号)的授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执行法释[2016]25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浙江省高院、检察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年6月28日 —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融合履职,凝聚打击非法采矿合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刑事检察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履职形成对该领域 2022年10月9日 —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时应依法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对于合法、真实的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对于存在瑕疵的鉴定意见,依法进行补正;对于非法的鉴定意见,依法予以排除。 二是在办案机关未依法调取对当事矿业律师|非法采矿罪辩护要点之五:鉴定意见进行委托开采2003年6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5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3日起施行。 二 三年五月二十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 2019年7月19日 — 闽高法 [2017]32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25 号)授权,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现将福建省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福建省非法

全部采纳辩护意见的非法采矿案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2019年9月19日 — 后多次与办案机关以及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沟通,递交书面意见,争取将非法采矿数额落实到实际采矿数额。 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时,指控姚一等人非法采矿价值552397万元,在辩护律师对证据材料的质证以及综合发表辩护意见下,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 2017年3月28日 —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 号)的授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执行法释[2016]25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标准分别确定为 20 万元、10 万元;执行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 2019年7月19日 — 浙高法〔 2017〕29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25 号)的授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执行法释[2016]25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标准分别确定为 20 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 2024年2月1日 — 非法采矿 罪是我国环境资源犯罪中重要的个罪之一,与破坏性采矿罪一同构成了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刑法保护体系。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采矿罪也是一类较频发的环境资源犯罪,需尤为关注。作为典型的行政犯,非法采矿罪的成立以行为违反前置 非法采矿罪中“非法”的实质解释中国法院网